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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好文重发】透过该隐与亚伯思想上帝的拣选与遗弃 | 权玺

2017-05-12 权玺 真理与自由

透过该隐与亚伯思想上帝的拣选与遗弃


文 · 权玺


     编者按:由于昨天推送的这篇文章,有一些错别字,显得瑕疵太多,所以昨晚经过修改之后,今天再重新推送一次,欢迎大家转载与评论。

   


    透过该隐和亚伯我们再来思想一个很重要的主题:神的主权。记得几年前学习伯特纳的《改革宗信仰》的时候,打开第一课就出现了四个很大的粗体字:神的主权。伯特纳告诉我们神对万事万物都有绝对至高的主权,也就是说神决定事情不受祂旨意之外的任何势力所干扰或影响。同样,《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》中也很肯定的告诉我们:上帝随己意定永恒的目的,为着祂自己的荣耀,祂预定万事。在托马斯文森特的解释中说到:上帝从永世决议、预定、指定、决定一切将要成就的事。不仅包括祂所创造的万物的存在,也包括他的一切行动和作为;不但包括一切的善行,这些都是祂使之成就的,也包括一切的恶行,也都是祂所许可的。


     也就是说,在万事万物上,上帝拥有绝对的主权,并且也都是在神的旨意中,那么我们从创世记的第四章,看到两位在信仰和行为上完全不同的被造物,透过这两位的行动和他们的生命,我们可以简单的思想一下上帝的主权。


   亚伯和该隐献祭之后,在上帝对他们的评价中,有两个词很重要:看中与看不中。这两个词体现了上帝的作为,在王约翰牧师的《基本救恩神学》课程中解释这个两个词的时候说,看中的意思是在表明上帝的拣选,这意思就是说,亚伯是神拣选的。看不中的意思是在表明上帝的遗弃,这意思就是说,该隐是神所遗弃的。


     讲到这里的时候,我们需要处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,上帝的拣选是根据人的善行吗?上帝的遗弃是根据人的恶行吗?我们在读创世记第四章的时候,我们发现,看中与看不中是发生在人的行动之后,难道是亚伯的善行决定了上帝的拣选,该隐的恶行决定了上帝的遗弃?如果是这样,那么我们在第一段讲到的有关上帝主权的这一真理,就会变得完全不同。因此,“看中与看不中是发生在人的行动之后”之后是什么意思呢?王约翰牧师告诉我们,人的行动不是决定了神的拣选与遗弃,而是透过人的行动显明了神的拣选和遗弃。这是很重要的不同,如果是“决定”,就表明,人的行为可以决定神的作为。如果是“显明”,是表明,人的行动是被神的作为所决定的。


    讲到这里,我们势必会问另外一个问题:难道该隐的恶行也是神的主权决定的吗?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,其实很复杂,因为如果你回答:是的。马上就产生另外一个问题:难道上帝是恶的源头?如果你回答:不是。马上产生另外一个问题:难道上帝没有绝对的主权?这个问题看起来很不容易回答,这样吧,我们看看托马斯文森特是如何来说明的,然后我们再透过这个说明来思想我们问的这个问题。


     他说:上帝对人拣选的旨意,是祂永恒的不变的旨意,由此祂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悦的,在基督里拣选了一些人最终得永生和幸福,并使他们有信心和圣洁,作为获得这些祝福的必要工具,这一切都是为了使祂丰盛的恩典得着称赞。上帝对人弃绝的旨意,是祂永恒的旨意,根据祂的主权和祂自己旨意不变的计划,离弃未蒙拣选之人,任凭他们在自己的罪中灭亡,在他们永远的惩罚中,使祂忿怒的权能和无限的公义得着称赞。那么到底出于什么原因上帝预定一些人蒙拣选,其他人被弃绝呢?他又说:这既不是因为遇见到蒙拣选之人的善行才使上帝拣选他们,也不是因为预见到被弃绝之人的恶行才使上帝弃绝他们;只是因为祂愿意,祂就拣选了一些人得永生,因为祂不愿意,祂就没有拣选其他人,预定不把恩典施与他们,祂并没有责任向他们施恩,祂为他们的罪而对他们公义地实行惩罚,正像如果祂愿意,祂本可以惩罚所有的人一样(选自托马斯文森特著《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释义》)。


     透过这一段话让看到了神的拣选是根据他的旨意,不根据被拣选之人在世界上的任何行动,同样,被遗弃的人也是如此,完全根据上帝的主权,不根据这个人在世界上的任何行动。如果你觉得上帝不公平,一定要问上帝凭什么让一些人灭亡?那么在这里我们必须要说明一件事情:灭亡的人灭亡,虽然是出于上帝的主权,但上帝绝对不为他们的灭亡而承担责任,因为他们灭亡的根本原因在于始祖亚当所犯的罪。所以说:他们的灭亡不是因为他们在世上的恶行,但他们的灭亡是因为他们的始祖亚当在起初所犯的罪。因此,祂并没有责任向他们施恩,祂为他们的罪而对他们公义地实行惩罚,正像如果祂愿意,祂本可以惩罚所有的人一样,因为所有的人都有罪。


     这样我们就可以总结这么一句话:人的灭亡虽然是出于上帝的遗弃,但人的灭亡主要原因不是因为上帝的遗弃,人灭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有原罪,但人有原罪这件事仍然在上帝的主权中。那么上帝在这件事情上如何彰显祂的主权呢?托马斯文森特也说过:不是上帝“使之”其发生,而是上帝“许可”其发生。这里的“使之”与“许可”都是上帝主权的旨意。“许可”也是神的旨意,但神不为他所许可发生的事情承担刑事责任。因此人的灭亡,人要承担所有责任。虽然我们用“使之”与“许可”来分析上帝对善事与恶事的旨意,但其实这个两个词都是说明上帝的绝对的主权。


      现在回到该隐和亚伯的故事中来思考,该隐是被遗弃的,亚伯是被拣选的。我们先谈亚伯,亚伯被神拣选的,那么请问,亚伯凭什么被上帝拣选?难道因为他行的好?难道因为他会相信?当然都不是,因为从第三章中我们看到人都是堕落的罪人,没有一个人不在亚当里堕落包括亚伯,既然都是堕落的,那么灭亡就是应该的,也就是说,亚伯灭亡也是应该的,但亚伯却被神看中,这就表明亚伯被拣选是出于上帝主权的恩典。因着拣选,才能献上蒙神喜悦的祭物。而不是因为献上神所喜悦的祭物,才被神拣选。因此,拣选发生在献祭之前,而不是之后。


       我们再思考关于该隐,该隐被遗弃,上帝凭什么遗弃该隐,如果该隐是好的,上帝遗弃该隐,那么上帝遗弃的很没有道理,如果该隐是恶的,那么上帝的遗弃就是应该的。因此笔者认为遗弃有两种:第一、一个妈妈生了三个孩子,由于经济拮据,养不活老三了,就把老三丢在了孤儿院,那么对于老大与老二来说,老三就是被遗弃的那一个。第二、一个妈妈一个孩子也没有,想去孤儿院领养一个孩子,这个孤儿院有三个孩子,这个妈妈领养了一个,没有领养另外两个,那么对于那一个被领养的孩子而言,另外两个孩子就是被遗弃的。笔者认为,上帝对恶人的遗弃,是属于第二种的遗弃,而非第一种的遗弃,包括该隐。这就表明,上帝的“遗弃”体现了上帝的主权,在亚当里的堕落,体现了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

       现在我们可以很坦然地说,亚伯被神拣选,不是出于亚伯的信,而亚伯的信是出于上帝的拣选,上帝的拣选是根据上帝自己所喜悦的旨意,因此,在人被拣选的这件事情上,人没有任何功劳,完全是上帝“使之”发生的。该隐灭亡,不是出于该隐的恶行,而是由于在亚当里的堕落,但我们又说是出于神的遗弃,但这不是上帝要为该隐的灭亡负责,而是说,上帝在这件事情上仍然有绝对的主权,但这不是上帝“使之”发生,而是上帝“许可”其发生。因此,在人灭亡的这件事情上,上帝有绝对的主权,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

       现在我们回答一下我们在前面问的那个问题:难道该隐的恶行也是神的主权决定的吗?我们可以这么回答:是的,但这个“神主权的决定”不是“使之”的意思,乃是“许可”的意思。因此我们可以说:灭亡不是上帝所赐的,乃是人再亚当起初犯罪的时候所赚得的,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。永生不是人行善赚得的,乃是上帝所赐的。当然我们也可以说:不是上帝“使之”人灭亡,乃是上帝“许可”人灭亡,不是上帝“许可”人得永生,乃是上帝“使之”人得永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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